桶裝水最新規章制度出臺,維護大桶水質量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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桶裝飲用水是人民群眾重要水源,監管部門高度重視,一直作為重點加強對“大桶水”的質量安全監管,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和抽查力度,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,“大桶水”質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。但是,從近期食品國家監督抽檢結果看,仍然存在一些隱患和問題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和總局2014年工作部署,切實保障“大桶水”質量安全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嚴格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
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應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,嚴格依照相關法律、法規、標準等組織生產并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相關規定。必須嚴格落實以下要求:
(一)嚴格自查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情況。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原輔材料、生產場所和設備及工器具消毒設施,質量安全控制關鍵環節,生產記錄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等。重點突出以下內容:一是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大桶水生產企業,應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鑒定和批準開采的文件。二是灌裝線必須采用自動化設備,嚴禁人工灌裝和封蓋。三是礦物質水添加礦物質必須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,嚴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。四是嚴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熱源。產品不得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、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。五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。六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,桶蓋嚴禁循環使用。七是從業人員必須符合衛生與健康相關要求。
(二)嚴格規范標簽標識和產品出廠檢驗。企業要嚴格規范產品標簽標識。飲用天然礦泉水應標明礦泉水水源點的名稱。不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,不準生產無標識、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“大桶水”。企業要嚴格落實出廠檢驗、記錄制度,產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。企業不具備自檢能力的,要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。
二、嚴格實施生產許可
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水源、生產條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,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,一律不予許可。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,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、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,必須依法關停,強制退出。建立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,建立完善“黑名單”制度,運用信用懲戒機制,促進企業依法生產、誠信經營、優勝劣汰。
三、嚴格實施監督檢查
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,組織開展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,摸清底數,全面掌握本地區“大桶水”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及質量安全現狀。加強飛行檢查、突擊檢查,隨機、快速、不定時地進行監督檢查,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。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,要一查到底,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,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。
四、嚴格產品監督抽檢
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針對“大桶水”的監督抽檢工作,發現不合格的,特別是發現大腸菌群、致病菌等指標不合格的,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、召回產品、徹查原因、限期整改,依法處置,堅決遏制“大桶水”質量安全問題的滋生蔓延。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,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報告。
五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
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,依法查處“大桶水”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。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,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“大桶水”的違法行為,堅決取締無證生產、制售假冒偽劣“大桶水”黑窩點黑作坊。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,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;涉嫌犯罪的,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,追究刑事責任。嚴格責任追究,堅決防止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、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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